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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天津食品摊纳入正规管理

字号+ 作者:靳博 来源:人民网 -- 食品频道 2017-05-19 10:03 我要评论( )

根据实施细则,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5月17日,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摊贩、小作坊生产活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并实施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实施细则,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18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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