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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垄断案不能一罚了之

字号+ 作者:沈美 来源:新华网 -- 食品频道 2016-11-19 13:41 我要评论( )

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出罚单,对利乐集团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677亿元人民币。

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出罚单,对利乐集团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677亿元人民币。
 
利乐很快在其官网挂出声明,称接受处罚不上诉。
 
但是,利乐的声明里却是满满的不服气、不甘心。
 
利乐的声明共5段496字,以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的名义对处罚进行了回应。除了第一段说收到处罚通知这件事外,其它大部分内容都是为自己辩解,往自己脸上贴金抹粉。
 
第二段先引用声明原文:“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先生表示,在为期四年多的调查过程中,利乐公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富有专业性和建设性的讨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这段的意思是说,利乐和工商总局就专业的事情进行了专业的探讨,但是处罚的结果不是我们愿意看到,但它确实发生了,所以很遗憾:我们真的不想被处罚。这段的关键词是“专业性、建设性、遗憾”。什么叫遗憾?地球人都知道,遗憾就是“感到不圆满,不称心,惋惜”嘛。因此,这个遗憾,表达的并不是对自己垄断市场的反省和对相关方的真挚道歉,而是收到罚单后的不满、不服气。
 
第三段声明原文:“殷长勋先生进一步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既然被罚,就意味着你的确违规了,可是怎么能觍着脸说“一贯重视合规经营”,如果一贯重视,怎么还会被工商总局认定“搭售包材、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况且,调查认定的时间段还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后的2009-2013年。
 
这一段,利乐又强调了一次“遗憾”,遗憾的内容是“我们已经整改了,而且我们认为自己达标了,但工商局还是认定我们违规了”。和前面的“遗憾”一样,这里的遗憾不但看不出丝毫认错,还认为一直“合规”“达标”,好像是工商总局判错了似的,一副好委屈的样子。
 
第四段声明原文:“利乐积极参与了中国乳制品及饮料行业的发展,并深感自豪。1979年,作为首批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之一,利乐将世界一流的包装技术引入中国,使得安全的食品随处可得。秉承‘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利乐在中国市场履行的使命远远超越了‘保护食品好品质’。”
 
这一段是说利乐引入了世界一流的的包装技术,保证了中国的乳制品和饮料的安全。利乐说在中国市场履行的使命远远超越了“保护食品好品质”,不知道作为一家企业的利乐,在暗示什么?笔者认为,“在商言商”,作为包装企业,保障食品安全和品质,当为企业经营应有之义,并没有什么值得标榜和夸耀的,也不能因为技术不错,就可以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在遵守法律和规则上,技术不是通吃的筹码。
 
纵观整篇声明,见不到一句真诚的道歉和忏悔,而是变着戏法或极尽华美之词表扬自己。字里行间,我们没看到,利乐因其垄断导致的市场不公平和对同行的伤害而表示一点点不安和歉疚,我们看到的是,一家跨国企业自己干错了事却不肯认错的狡辩和傲慢。
 
实际上,从目前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看,利乐仍然占据相当大的市场份额,虽然利乐声称从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后对经营行为作出了调整,而此次工商总局处罚的恰是2009-2013年期间利乐的垄断行为。声称调整了之后尚且如此,我们是否有理由怀疑,2013年以后的利乐是否真的就没有搞所谓忠诚折扣、捆绑销售呢?倘如是,是不是还有必要对利乐在2013年以后的经营行为继续进行调查呢?(杨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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