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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橙心优选等社区团购企业被罚650万元

字号+ 作者:钟艳平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2021-03-03 22:06 我要评论( )

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5家企业罚款共计650万元。

针对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心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荟团)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享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5家企业罚款共计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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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5家企业存在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行为

社区团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米袋子”“菜篮子”为主,这些基本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容易引发经济社会动荡。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此次被处罚的5家企业在社区团购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经查明,其存在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是通过巨额补贴,存在以低于进货成本销售商品的“低价倾销”行为。橙心优选、十荟团等4家社区团购企业为抢占市场,利用资金优势,采取直降、发放优惠券等形式补贴,致使大量商品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仓储、物流等成本,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商品成本,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低价倾销行为。

二是利用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橙心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5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标示虚假的原价、折扣,谎称降价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存在未明确标明价格比较划线价含义等价格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所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

处于顶格罚款,净化行业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情况。

一是违法行为对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影响比较大。上述企业低于成本销售商品,补贴范围广、补贴频次多、补贴金额大,业务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对农贸市场、集贸场所和小商贩的正常经营活动冲击较大。

二是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比较严重。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拥有庞大的用户量和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被互联网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迅速放大,覆盖面广、危害后果较为严重。

三是违法行为情节比较恶劣。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后,上述企业补贴金额虽然有所降低,但依然没有全面整改。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罚款,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的目的。

强调“九个不得”,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为加强社区团购监管,此前,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2日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严肃指出社区团购存在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不得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等“九个不得”。

市场监管总局透露,下一步,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调查研究,研判掌握社区团购市场动态,针对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规范社区团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其他经营者正当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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