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相关企业自主研发的“食品安全溯源技术解决方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从食品源头监控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图为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食品二维码,了解食品的信息。
民以食为天。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现场,委员们围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展开热议,有“点赞”,有建言。大家一个共同的观点是,“透明”的食品才更安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做到全链条全方位,绝不能“挤牙膏”、“躲猫猫”。
人大主导立法的典范
“我对这部法规案总体十分满意,我们反映的问题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郑学定委员在发言中说。而在一年多前条例提交“一审”时,他的态度截然相反。
去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郑学定委员以这部法规案不能体现深圳特色为由,运用“动议权”,建议“打回重写”。尽管动议没有通过,但是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委员意见,成立立法工作组,用一年多的时间展开调研,将一部“大而全”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变为“小而专”的监督条例。
黄亚英委员给此次立法“点赞”。他说,这部条例的制订过程是人大主导立法的典范,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而且,这个条例选取了一个“小切口”,从监督角度进行立法,不是食品安全各领域面面俱到,更具操作性。
食品安全信息应全链条公开
前不久公布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报告显示,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程度普遍偏低,“洼地”、“盲点”还有很多。
林慧委员认为,公开是最好的监督,食品安全信息应该全链条公开。首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应该建立电子追溯体系,这张“电子身份证”也应该开放供公众查询。
不少委员认为,信息公开透明是香港成为食品安全港的重要保障,值得我们借鉴。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不仅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安全的食品,严惩违法企业,更可以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澄清谣言,减少恐慌。
定额处罚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对违法行为罚得过轻,自由裁量权太大是委员普遍反映的问题。比如,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罚款。郑学定委员认为,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对违法企业的罚款仅几千元起步,实在太低。
裴蕾委员说,法规案当中多处涉及对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幅度过大的弹性罚款给自由裁量很大的空间。建议缩小处罚金额的弹性幅度,或者是实行定额处罚,缩小自由裁量的空间,杜绝公职人员腐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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