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注册   登录
监管

天津水产局回应“鱼塘投兽药”:属个别情况

字号+ 作者:张欣烁 来源:新华网 -- 食品频道 2016-11-30 10:15 我要评论( )

针对记者调查的相关问题,昨日,天津相关渔业部门称,已对当地鱼塘进行排查,下一步将加大力度监管。

昨日,新京报刊发调查报道,天津塘沽周边部分私人鱼塘无证养鱼,养殖投药均无记录,养殖户表示“不吃自己养的鱼”。针对记者调查的相关问题,昨日,天津相关渔业部门称,已对当地鱼塘进行排查,下一步将加大力度监管。
 
“小散鱼塘区县应该掌握”
 
11月底,新京报记者走访了天津塘沽周边部分私人养殖鱼塘时发现,这些私人养殖鱼塘存在无养殖证经营,随意使用兽药,无养殖日志的现象。随后新京报记者以养殖户身份致电塘沽水产局,养殖科工作人员称,塘沽这边大部分个人承包的鱼塘,都没有办《养殖证》。
 
尽管按照《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承包人依据承包合同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取养殖证。但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鱼塘不需要《养殖证》,只要和村里签订合同就行,没有强制规定要办证。
 
昨日,天津水产局渔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没有养殖证,不符合养殖管理要求。养殖户按照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当地的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养殖证。“必须主动申请,不管什么水域,都要申请,应该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还有些申请了没有批,是因为要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
 
这名渔业管理处负责人称,目前掌握有养殖证的(养殖户)是一千多家,“没有养殖证的小散鱼塘情况我们就不掌握了,也没有备案,区县应该掌握,区县要做到全覆盖。”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无证养殖户有可能在城乡接合部,一些时间不长的(养殖户),执法部门就不掌握。他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各个区县把监管加强。结合天津市的大检查,进入到每村每户每家鱼塘,建立明目,记录在案。
 
能做到快速检测基本覆盖
 
根据农业部对于水产养殖的相关规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相关养殖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销售后2年以上,昨日,本报报道了一些养殖户养鱼撒药投喂全凭经验,也没听说过什么《水产养殖记录》。
 
天津市水产局渔业管理处负责任人说,渔业部门始终要求养殖户开展相关养殖生产日志记录,“个别的会有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但我们掌握的情况,大部分管理还是好的。这么多年都会有培训宣传,养殖户的意识已经提高,知道要求的重要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水产部门会每隔一段时间,开展定期的执法检查,深入到产户企业合作社,包括各种小散鱼塘,每年1到12月,都会安排检查。
 
谈到有关水产品检测,这名负责人坦言,精确检测是覆盖不了的,费用高,但是能做到快速检测基本覆盖。“这看区县里的力度,总的养殖户数多少,也有可能会漏了几家。抽检的主要是各种禁用药品,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其他的兽药,完全是农业部的兽药管理要求去管理。”
 
“有时检查时,有的养殖户不配合,不给抽检。有些小散鱼塘,在偏远的,新开发的地方,进行养殖,不申请养殖证的话,渔业部门也不知道他在从事养殖。”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中食展banner
五粮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