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条例》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11月11日《科技日报》)
对于《条例》中有关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且要解决举报人后顾之忧的规定,笔者十分赞赏。内部人爆料制度,专业名词称为吹哨人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建立并完善此制度大有裨益。
吹哨人制度有利于拓展企业内部信息的供给主体。任何行业都可能存在一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食品行业同样如此,这就成了监管工作
难点和盲点。长期以来,我们强调社会监督而忽视了内部监督,但最熟悉企业内部运营情况的正是企业员工。鼓励知情人士举报,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让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企业管理者不敢铤而走险。
当然,要实施吹哨人制度,必须加强对于吹哨人的人身保护和就业保护。笔者建议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对被举报人的报复行为进行从重处理,解除吹哨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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