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3月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3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3月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相关材料,并对备案信息存档备查,发放备案号,在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布。
同时规定了以下不予备案的情况:以分装、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同一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使用牛初乳原料或在0—6月龄段产品中使用香精香料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予以备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予以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备案材料虚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配方等存在安全性问题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取消备案的;依法应当取消备案的其他情形。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2020-11-05 10:32
2020-10-14 11:07
2020-09-22 09:39
2019-10-30 09:42
2020-11-06 10:35
2019-10-30 09:42
2019-06-05 09:35
2018-12-21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