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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说】钱学明:保障食品安全 行业组织任重道远

字号+ 作者:李涛 李标 李国梁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03-10 09:50 我要评论( )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非同小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定向好,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监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非同小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定向好,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监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会主委钱学明接受本报专访。他认为,要想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症结是什么?归结起来大体有四点:食品产业平均水平“小、散、乱、低”而且大多缺乏诚信;部分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基层监管力量和专业技能不足;食品安全奖罚机制尚不完善。以上原因造成了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微观管理领域监管效果不明显。
 
食品安全治理还未在各相关方中达成利益一致
 
找到症结,如何下药?需要从利益关系中去找。整个食品链条中最终获得利益的是食品企业,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中负有主体责任。目前来看,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待政府严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主观愿望和态度是有所差别的。对于大企业而言,他们更多期盼政府严格监管、严把质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因为他们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轻易胜出。与大企业不同,中小企业更多时候是希望政府监管力度弱一些、质量标准低一些、市场秩序乱一些,以便自己在量大面广的食品消费总量面前依靠“船小好调头”的优势谋得生存和发展。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食品安全治理在食品企业中还难以形成“盼望监管”“支持监管”“拥护监管”的心理共识。食品产业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政绩来源,地方政府无疑也是利益相关方,但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会容忍乃至于保护某些食品企业的不法行为,从而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消费者在食品链条中获取自身所需,但消费者追求廉价的心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不足,也在一定意义上助长了不法商家的行为。
 
综上,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治理中,各相关方还未在心理需求和利益需求上达成一致。
 
让行业协会成为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
 
在市场经济健全的发达国家,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并称为“现代社会三大支柱”。它们能够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共同维护行业标准和形象,进而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产品质量。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监管理念的最大转变就是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管理”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主客体界分,而“治理”则消除这种主客体的区别,强调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对于食品安全治理而言,除了需要政府监管、企业担责之外,就还需要通过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作用。同时,行业协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也有利于约束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倒逼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
 
第一,转变思维,重视行业协会建设。在政府监管“管不来”也“管不好”的前提下,食品安全治理就需要转变思维,摒弃“政府全能主义”的旧观念,让行业协会组织承担起行业自律的公共责任,与政府监管形成有机合作关系。这就需要重视食品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尤其是要切实改变目前行业协会主要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聘用离退休人员的状况,加快行业协会专职化建设。
 
第二,转变职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目前,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仍然比较滞后,还不能做到自办、自管、自律。这造成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行业组织未能接权,简政放权无法更深入地进行。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快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鼓励行业协会积极承接其转移出来相关事项。尤其是要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强化行业协会预审作用。这既可以解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时人手不足、精力有限、无法深入等问题,又能加强监管的专业性。
 
第三,转变路径,提升行业自律实效。为了维护行业自身利益,以大企业为主导的行业协会组织一定会严格把控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监管行业市场秩序。为此,食品安全治理还需要转变路径,要切实管住、管好大企业,进而通过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实现对中小型企业的监管,从而实现对整个行业的监管,维护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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