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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2月起新规出台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作为定罪量刑参考

字号+ 作者:梁春明 来源:大众网 2017-02-02 22:28 我要评论( )

2月起新规出台,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作为定罪量刑参考。用户签入网协议须实名,包月付费须经用户同意。

2月起新规出台,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作为定罪量刑参考。用户签入网协议须实名,包月付费须经用户同意。根据工信部日前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与备案手续将受制裁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对企业未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制裁措施。同时,对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作为定罪量刑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将于2月1日正式落地施行。规定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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