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不含碘食盐案,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两个月.
今年年初,李某到一百货市场进货时,以明显低于市场批发的价格从非正规渠道购进5件210斤食用盐,然后在其本人经营的小超市内销售,后被监管部门查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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