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新兴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雨洞村附近私宰生猪。
11月25日,新兴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雨洞村附近私宰生猪。随即,办案民警向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梁炳雄汇报相关情况。按照有关指示,民警迅速进行前期摸查。
11月27日凌晨,新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新城派出所开展行动,在新兴县新城镇雨洞村委新屋村刘某文的住宅处,当场抓获正在私宰生猪的刘某文、刘某飞和伍某嫦等三人,随后将三人口头传唤到新城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刘某文、刘某飞等二人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新兴警方已依法对刘某文、刘某飞二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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