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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三点建议保障食品安全

字号+ 作者:吴晓薇 来源:新华网 -- 食品频道 2017-07-07 09:33 我要评论( )

为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指导科学消费,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汇编》(以下简称《消费提示》)。

为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指导科学消费,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汇编》(以下简称《消费提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消费提示》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着眼于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针对可能的食品安全热点和消费误区,结合不同季节食品消费特点,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威专家编制的。
  
  《消费提示》主要从三方面提醒了消费者在选购、存储和加工制作食品时应注意。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人群等。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不要超过保质期。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买入,妥善贮藏。
  
  三是食品加工制作时应注意清洁卫生。加工人员应洗净双手。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
  
  除了上述注意点以外,《消费提示》还针对不同特点食品的选购、存储、加工提出了建议,希望对广大消费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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