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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过期食品监控机制亟须建立

字号+ 作者:聂丛笑、权娟 来源:人民网 -- 食品频道 2016-11-18 10:54 我要评论( )

日前,一篇名为《武汉大批问题食品在垃圾场遭居民疯抢》的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报道一经发出,武汉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有个别人员在废弃食品清运前进行捡拾的现象。

日前,一篇名为《武汉大批问题食品在垃圾场遭居民疯抢》的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文章称一些武汉市民在武汉黄陂汉口北四季丰华食品城附近的垃圾场哄抢废弃的过期食品。
 
报道一经发出,武汉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确实有个别人员在废弃食品清运前进行捡拾的现象。
 
然而,尽管调查判定属“个别现象”,但这一事件至少折射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市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过期食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其二,商家处置问题食品太随意。《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退出市场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可见,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责任回收处理过期食品,并要遵守相关程序,不能随意丢弃。其三,过期食品监控机制严重缺乏。过期食品随意丢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期食品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反映了过期食品处理监控机制上的缺失。
 
就监管而言,虽然质检、工商等部门出台过一些相关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过期变质食品回收销毁制度,但是,对于过期变质食品由谁来销毁、如何销毁、谁来监督销毁,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要避免上述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除了通过引导、教育,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之外,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过期变质食品监控机制。
 
一方面,必须出台严格的过期食品处理办法,相关部门必须对过期食品的流向实行严格的监管监控,坚决避免过期食品重新流入市场。
 
另一方面,就是在现有的监管条件下,引入独立于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三方机构”,专门处理过期及变质食品,并形成市场化的处理机制。
 
这一处理机制在国外早已有成功的例子,譬如,日本在1992年就成立了专门从事食品废弃物处理的公司,这家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不仅可以使食品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达到90%以上,而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毋庸置疑,这对我国来说应该算是一个良好的示范。
 
尽管建立过期食品专门机制需要一定的投入,并且形成一个有机的产业链需要较长的时间,但这一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机制仍然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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